副院长登门道歉!法院临时取消庭审,律师起诉索赔
此前,因为城关区法院在开庭前一天临时通知律师取消次日庭审,导致律师多花了602元的差旅费。6月28日,周立太律师向兰州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状,请求判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赔偿差旅费、住宿费共602元,并承担诉讼费。
周立太介绍——
此前,周立太律师事务所接受杨某某的委托,指派周立太律师担任杨某某诉王某甲、王某乙确认合同无效一案的一审代理人。
开庭前一天,3月29日,周立太从重庆出发,乘动车前往兰州。当日下午5时许,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书记员电话通知正在动车上的周立太,原定开庭时间不再开庭。
周立太认为——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,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。取消开庭,也应理解为原定开庭时间的三日前。其作为外地律师,前一天到达开庭法院所在城市是显而易见的事情。
由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直到开庭前一天下午才通知取消庭审,从而导致他损失往返动车票444元、住宿费158元,法院理应赔偿。
“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诚恳的态度值得赞赏。”收到法院的补偿和道歉后,周立太说——
“由于诉讼目的已达到,提起的赔偿诉讼已无必要。律师及司法机关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,应当相互尊重,共同促进司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是每一个法律人应尽的职责。
”告不是目的,城关区法院勇于承认不足这就是担当的体现,相信能促进更多的法院以此为鉴,从而共同打造良好的司法环境。感谢几天来不同媒体及律师朋友的关注,让我们共同努力促进司法环境的改善,谢谢大家!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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